医生制度必备10篇(精选文档)

医生制度第1篇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培训、宣传、讲座工作。二、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检查工作。三、书写病历。按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登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生制度必备10篇,供大家参考。

医生制度必备10篇

医生制度 第1篇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培训、宣传、讲座工作。

二、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检查工作。

三、书写病历。

按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登记本(病历)。一律写上主诉,其他部分可简写或以斜杠划掉,并签上全名备查。

四、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诊断及治疗上的困难及时间向科主任汇报或提请会诊。

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医疗护理及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一旦病员发生医疗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六、认真学习掌握本专业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在临床上的应用。

七、及时了解患者的思想状况,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及治疗工作的意见,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

八、医师有帮助指导助理医师完成治疗的责任。

医生制度 第2篇

1、值班人员要写好比较完整的病史记录及处理过程,抢救危重病人更须详细记录。

2、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必须补齐药品(凭处方)及器械,清洁室内卫生。周日夜班和周一送总院进行总消毒,周三班负责大扫除。上班后对某些特殊病人的病情必须向有关科室医师交代病情及处理情况,以便进一步处理。下一班值班人员必须注意清点有关药品、器械及卫生情况才接班,交-班一般在上班后半小时内完成(周一、周三例外)。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可擅自离开,杜绝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必须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一般不出诊,如特殊情况必须出诊,必须挂牌表明去向及时间。

5、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挂号制度及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医生制度 第3篇

一、临床科室应建立健全值班、交接班登记本。

二、各科室必须设有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必须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擅离职守,以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地进行。

三、值班医师必须具备独立处理医疗突发事件的能力。未取得执业资格的本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承担值班任务。

四、医师应严格按照科室医师排班表轮流值班。节假日应提前将医师排班表上报院办及医务科。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换班者,须经科主任同意后在医师排班表上注明。下一班医师未到,上一班医师不得离开岗位。

五、临床值班医师负责值班期间全科临时性医疗处置、急危重症患者的观察和治疗、急会诊、新入院患者的诊疗及首次病程记录书写等,同时应协助值班护士做好病区管理工作。医技科室值班医师(技师)应做好本专业所负责之各项检查、检验工作(如x光、ct、b超、各种化验检查等),以保证配合临床诊疗需要。

六、值班期间严格执行二线医师制,一线、二线医师必须在病区留宿;
二线医师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0分钟内到岗。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处理。一线医师值班期间如因公必须短时间离开病区时,必须向二线医师和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保持联络,完成医疗任务后及时返回。

七、各级值班医师必须保障值班时间内通讯工具畅通有效,随叫随到。如延误抢救诊疗,将予以严肃处理。

医生制度 第4篇

一、目标

通过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我州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夯实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底力量,提高全州公共卫生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创我州公共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凉山州辖区范围内的县卫生局、县医院(包括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均等化指导中心)、血防站、皮防站、妇幼保健院、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精神病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为在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以及机构领导和分管领导。

三、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实行外出公示制度,严禁脱岗,在职职工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等必须公示上墙;
轮流值班制度健全,值班登记本排班清楚,值班人员姓名公示上墙。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接受本单位领导和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州、县卫生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每个村的村医,均须公示上墙,村医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须在乡镇卫生院有管理登记,有规范的工作记录,有工资、奖金发放登记。

2、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管理,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分别负责对现有工作人员及新进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定期考核。

3、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防保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1)工作内容

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防保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人群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2)工作职责

拟定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年终工作总结;
做好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人群覆盖面和工作质量,逐步达到并超过国家对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标要求;
掌握本地人群基数、健康风险因素,创造性的开展本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及时、按质、按量完胜上级行政、卫生部门下达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四、人员配置

队伍建设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全州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农村卫生人力资源政策。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向当地政府争取尽快增加县、乡人员编制,目前编制还有空缺的,要积极协调人事等部门,采取公开招考等人事政策规定,及时补充到位。各县(市)党委政府2012年起按计划三年内全部解决辖区现有卫生人员空编,2012年解决全县卫生空编总额的40%,2015年解决30%,2015年解决30%。

1、人员配置原则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2、落实编制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编制空缺情况,各县(市)卫生局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年分期解决空编,同时要对辖区各单位在编人员进行一次详细的清理,对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要重点清理,并上报州卫生局、州疾控中心备案。

3、专职人员要求

乡几医疗卫生机构应配置2-3名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配置1-2名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所配置的专职工作人员须具有卫生专业背景,专职从事乡、村公共卫生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卫生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思想好;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
取得相关任职资格;
能独立深入村组完成本职工作。

五、组织机构、制度建设

1、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的产生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中心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主任,实行一把手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2、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组织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成立防保科,有领导分管公共卫生工作,有专职防保医生负责具体实施。招录新进工作人员必须设立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准入制度。

3、建立各项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网络直报制度、疫情报告培训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冰箱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制度、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制度、接种过程中晕厥抢救流程、过敏性休克急救流程、计划免疫操作规程、疫苗管理及冷链运转管理制度,以上各项制度和规程务必规范制作并上墙。在目前“霍乱等肠道传染病防治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应逐步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和“乡村组干部轮班值日制度”,完善全州公共卫生管理的薄弱面。

4、制定绩效工资执行方案

各县(市)党委、政府应组织卫生局、人事局及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县乡村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具体执行方案,细化其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并根据职责及有关要求拟定详细的绩效考核方案。

六、经费管理及激励机制

1、建立绩效工资管理办法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要给予适当的照顾,充分调动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真正发挥出公共卫生的社会效益。

2、激励先进防保人员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成绩突出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在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经费,优先安排晋职、进修和评选先进、优秀。同时,各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样形式自行奖励优秀公共卫生工作人员。

3、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对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和个人工资挂钩。日常考核由公卫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各单位按德、能、勤、技、廉5个方面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年度考核分半年和全年考核两次,在各县(市)卫生局组织下,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分别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并实施。

4、不称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界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公卫人员全年综合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
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不到岗累计超过15天;
因工作失职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严重后果;
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5、不称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解聘与辞退

当年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按《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职[1996]9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文)的规定,下一年度内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受到行政处分的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任职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续聘。解聘和不续聘人员不再按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对待,统一列为待聘人员,待聘期内,不服从单位安排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医生制度 第5篇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培训、宣传、讲座工作。

二、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检查工作。

三、书写病历。

按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登记本(病历)。一律写上主诉,其他部分可简写或以斜杠划掉,并签上全名备查。

四、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诊断及治疗上的困难及时间向科主任汇报或提请会诊。

五、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医疗护理及治疗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一旦病员发生医疗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六、认真学习掌握本专业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在临床上的应用。

七、及时了解患者的思想状况,征求患者对医疗护理及治疗工作的意见,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

八、医师有帮助指导助理医师完成治疗的责任。

一、不得接受病人红包、贵重礼物,违者行政处罚。

二、医生之间互相合作,如有不负责任诋毁对方的行为出现,并由此造成病人不满的,予以行政处罚并报上级。

三、处方、注射单、治疗单应书写清楚、无差错。

需要更改的应签上全名,否则,收费、药房有权退回。

六、上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褒电话粥。

确有要事,离开诊室要向护士交代去向,并在短时间内返回。

七、文明行医,礼貌待人,不得与病人顶撞、谩骂、吵架。

医生制度 第6篇

根据《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实施办法》以及《县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要求,对享受津贴的乡村医生在农村防病治病中,不仅要做好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及时转诊和家庭康复指导,同时要积极参加公共卫生等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承担以下公共卫生职责:

(一)按照规定做好传染病的登记,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疫情,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和重点传染病病人的管理;

(二)协助做好寄生虫病、地方病调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三)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四)积极支持、宣传并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五)负责本村内的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协助乡镇防保机构做好儿童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等工作;

(六)开展健康教育,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

(七)完成出生及死亡等各种村级卫生统计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上报,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八)协助开展村级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促进卫生镇村创建;

(九)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本村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生制度 第7篇

1、护士值班室内卫生由每日大夜班负责打扫,标准包括更换垃圾袋、整理床单元、保持地面及卫生间内清洁无水渍、桌面物品摆放有序无残留食品。

2、护士值班室内两张床单元,有被服的为休息区,严禁堆放工作服及其它杂物,禁止穿工作服坐卧。被服、冰箱由每月一号、十五号大夜班负责管理。被服清洗、晾晒、更换;冰箱内残余食品丢弃、擦拭。

3、工作人员所有鞋一律放置在鞋架上,除晾晒、清洗外一律不允许随意放置(包括室内床下)换季后,暂不穿着的鞋子由个人收起,避免占用公共空间。

4、白天值班室内卫生由中班护士负责维护,标准为桌面无残留食物,物品摆放有序。食物残渣丢弃在走廊公共垃圾筒内,避免垃圾过满溢出。

5、值班室卫生由护士长随时督察,发现不合格或不打扫的责令重新清理,直至合格才予下班。

以上规定旨在为大家营造良好的工作与休息环境,望大家共同遵守,工作愉快。

20**年6月8日

医生制度 第8篇

1、目的

为确保公休及节假日期间医院正常运作不受影响,遇到紧急、突发事件可以及时解决,接收和办理非工作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接收机密文件,承接待办事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

2.2院办(人事行政部)每月28日前编排次月《总值班轮流表》,向总经理(院长)报送。

3、工作内容

3.1经总经理授权,总值班经理值班当日享有部分总经理职权(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需请示总经理);

3.2值班当日视同正常工作日,一切行为规范均按平时要求执行;

3.3上班后负责检查当日各部门员工出勤到岗情况及仪容仪表;

3.4总值班经理须对办公区进行巡视检查;

3.5总值班经理须对值班期间的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并将需下一班次值班人员协调解决的问题予以详细说明;

3.6总值班经理有权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临时调遣,各部门人员应予以服从;

3.7应保证值班期间通讯设备的畅通;

3.8院办(人事行政部)每周一将《值班记录本》交总经理(院长)审阅。

4、值班记录要求

4.1各医院统一配置专用的《值班记录本》,记录本不得挪作他用;

4.2总值班经理按《值班记录本》统一格式进行记录;

4.3值班记录应以正楷文字书写,字迹清晰,无缺项少项,内容记录详实;

4.4具体格式要求:

4.4.1日期:年月日(星期)、天气情况、总值班经理姓名;

4.4.2物品交接及完好情况;

4.4.3值班记录:注明记录工作的时间、涉及人员、具体内容、处理结果等;

4.4.4总经理(院长)安排工作及完成情况:没有安排写“无”;

4.4.5特别提示及需要协调事宜;

4.4.6总值班经理交-班签字、次日总值班经理接班确认。

医生制度 第9篇

为了进一步推进深化医药体制改革,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絡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一次村医例会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临时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公共卫生科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3、如有事外出超过10天者必须报请卫生院院办。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24小时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100元。

5、爱护公共财产,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6、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2009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三类九项。乡村医生必须在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数据。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正安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镇卫生院防疫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镇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规定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村医使用药品由镇卫生院统一采购、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该村绩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村卫生室负责人资格。多次不改,上报卫生局处理。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但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如发现1次医疗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处罚50-100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相关登记,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镇合管办录入,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如病人自付部分),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8%以上,参合率达97%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乡村一体化管理

1、乡村一体后各卫生室人员、听从村卫生室负责人统一安排部署。

2、村卫生室人员不服从安排、调离其它村卫生室。私自行医、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绝、取消乡村医生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村医。

六、奖励办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乡村医生应积极参加国家的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镇卫生院给予500元的奖励,助理医师奖励300元。

3、每月由相关部门配合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医进行绩效考核,完成各项指标后(见村医绩效考核方案)方可发放工资,反之则按考核标准扣除当月工资。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行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医生制度 第10篇

一、严格遵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二、衣帽整洁,持证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周到,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热情负责,遵守医德。

三、做病人知心朋友,为患者及家庭排忧解难,为他们保守隐私和秘密。

四、杜绝伪劣药品,不开大处方、人情方、不开搭车药,不开假医疗证明。

五、负责做好社区急危重病人的双向转诊及会诊工作。

六、不得接受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礼品和吃请。

七、遵纪守法,不假借出诊、巡诊之便干私活。

八、保持卫生服务机构内外的清洁、卫生。

九、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分工合作,精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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