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普法意义9篇

乡村普法意义9篇乡村普法意义  农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我今天在这里着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四个方面  的内容: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普法意义9篇,供大家参考。

乡村普法意义9篇

篇一:乡村普法意义

  农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我今天在这里着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四个方面

  的内容: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三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四是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第一个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

  (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民主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法制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深入农村普法教育,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民主法制的素质,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民主法制的习惯,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

  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威信高,敢说敢管的村委会主任,用游街示众的方法惩治教训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好心办了坏事,成了被告,引发了人们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这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

  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

  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民主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邪恶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

  节严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李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刘明学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组开展工作,于8月7日以发表演说等手段煽动不明真相的300余名群众到工作组驻地进行骚扰、漫骂、侮辱,冲击达数小时。8月31日,当得知工作组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会班子时,刘明学等4人便带领少数群众冲进会场,对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侮辱、漫骂、纠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9月12日上午,刘明学等人又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致使选举工作再次中断。此案中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应受什么处罚呢?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刑法》。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刘明学等4人暴力抗拒和阻扰,不仅妨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还触犯了《刑法》,犯下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8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熟练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经常性课题,必须常抓不懈。

  (二)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草源法、渔业法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某村村民汪某与周某商量,互换了一块耕地;

  后来汪某又要求再换回来,周某不同意,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退还互换过的那块耕地,这是为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更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互换等形式流转,但必须依法进行。农民朋友深入学习《种子法》等也非常重要。如果购买到劣种子,辛苦一年会徒劳无获,颗粒无收。学好《种子法》后,可以在购种时注意以下问题:(1)看证照,看是否有营业执照,看是否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书,流动销售商贩的种子千万不要买。(2)识别包装:合格种子应有正规的包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净含量等都载明在包装上,不要购买散种子和拆包种子。(3)保存购种发票和保留种子包装物,保护好现场,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农业、工商部门报告并申请鉴定,然后可凭种子发票,包装物和鉴定结论依法索赔。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护,是农民朋友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民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民事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常有的事。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否则,发生经济纠纷,难于依法保护。如某村村民李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18亩苹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双方约定果树为集体所有,果园要常有人看管,禁止牛羊进入果园,果树要进行修剪、追肥,保证无病虫害,收益归承包人,承包人每年交承包费2000元给村委会。过了几年后,李某不再履行看管、修剪、给果树打药治虫等合同义务,而在果园内大量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并擅自在果园内开采石场,造成果树大量死亡。李某不全面履行合同,还擅自进行破坏性和掠夺性生产经营,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法解除合同,赔偿集体的经济损失。又如商贩王某与村民江某协商购一万斤西瓜,单价每斤0.90元,正当双方要达成协议时,村民秦某以高于王某价格欲购江某的西瓜。江某于是终止了与王某的协议,答应买给秦某。第二天秦某并未来购买,江某只好以0.75元一斤的价格将一万斤西瓜卖出。后来得知秦某是受人指使故意来搅黄江某的生意,江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秦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四)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应继续下大力抓好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五)关于要求法律救济,保护合法权益的程序法。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知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侵犯造成损害时,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三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成立村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有计划(制定普法教育工作计划)、有教材(订购农村普法教材资料)、有老师(明确普法主讲人)、有场地(以村党员活动室为学法教室)、有总结考评,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2、在村头寨尾、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4、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宣传。我州广大农村的少数民族群众能歌善舞,有条件的村可以组织法制文艺宣传队,编演一些法制文

  艺节目,如苗歌、侗戏、小品、弹唱、快板、歌曲等,把法制教育富于娱乐之中,扩大普法宣传的影响和效果。5、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以村为单位,编制好竞赛试题和复习资料,制定竞赛方案和规则,准备一定数量的小奖品,通过发卷答题竞赛或者组织若干个队进行现场抢答,并组织村民群众旁听,可收到良好的效果。6、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7、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8、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9、派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宣讲骨干到农村中小学校定期作法制教育报告,并给学生布置带法回家的任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参加普法教育活动。10、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第四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

  (一)农村普法教育应与村民自治实践相结合。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加强民主制度、民主原则、民主权利、民主程序以及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统一性等的教育,通过一点一点地渗透,一点一点地引导,推动村民自治活动不断发展。

  (二)农村普法教育应与农村改革的实践相结合。应结合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税费改革、粮食购销体制等的改革实践,组织农民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做到既保证农村改革顺利进行,又能在实践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

  (三)农村普法教育应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相结合。一是结合调处经济纠纷,参与经济诉讼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二是结合整顿治理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三是结合开办新的生产项目,结合招商引资,签订经济合同等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四是结合民工进城务工,外出打工,组织学习相关法律。通过学习,提高农民在经济活动中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四)农村普法教育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实践相结合。主要结合调解,处理民间矛盾和纠纷,把法制教育贯穿调处的全过程,依法疏导和劝解,防止矛盾激化,还要贯穿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中,尤其要结合整顿社会治安,不断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震慑、管理等多管齐下,以保持农村稳定的治安秩序。

  (五)农村普法教育与制定和完善农村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在制定、修改和完善农村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时,要组织村民学习相关联的法律,依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使干部群众在制定、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制定村规民约和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意义,从而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六)农村普法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教育村民从社会主义道德、中华传统美德的角度理解法律的深刻内涵和本质,提高人们判断是非曲直,荣辱美丑的能力,使高尚道德、法制观念融为一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表彰和奖励奉公守法,道德高尚的人和事,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导向作用,弘扬正气,树立健康向上的优良风气。同时震慑和遏制不道德行为,教育村民群众积极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崇尚良好道德的浓厚氛围,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寨”为主要形式,把法律要求和道德要求融入到文明标准里去,建立群众打分,社会投票,组织考评相结合的社会评价体系,动员和组织群众踊跃参加法制和道德实践,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篇二:乡村普法意义

  浅谈深化农村普法法律的重要性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江泽民!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胡锦涛

  遵纪守法,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在生活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就需要法律这个来进行调节,可以说,法律就是生活中的调味剂,要是缺少了这一味调味剂,人们的生活就不能够变得多姿多彩,

  举例

  下面我讲述一下我曾看到的一个案例:

  “写下保证书还是不算数不懂法不诚信造成执行难”

  写过还款保证书仍然不还款,名字被登报公示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从10月底开始的1个月的时间里,法院对一批案件进行集中执行。“被执行人不诚信、不懂法造成了执行难。”几次被被执行人挡在门外后,某法院执行庭庭长李萍发出感慨。不懂法拿到判决才想维权在上一次执行行动中,张某欠了徐某1000元钱6年未还。“不是拿不出1000元,是心里有气。”张某的妻子李传英讲述了为何不还钱的原因。她说,1999年,张某的战友徐某为其购买摩托车,结果徐某推来一辆没有发票的摩托车,不能挂牌,张某扣下了1000元车钱,并写下了欠条。2002年,徐某拿着欠条去法院起诉张某,法院判决张某立即还钱。“他卖给我黑车,法院应该惩罚他而不是我们。”他们选择用沉默对抗,直到错过上诉期,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官上门强制执行。不诚信写过担保仍不尽责10月26日,法官来到山东路一处住宅,户主张某曾将这处130多平方米的房子做抵押担保,向银行借款50万元。当时约定的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03年11月12日到2004年11月12日,但直到法官执行前,张某仍未还款。2005年3月31日,银行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罚息,并要张某负担银行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费用。5月28日,市南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在卷宗里有两份《保证书》,是上次被法院执行时张某和他的妻子分别书写的。“关于中信实业银行青岛市南支行诉张某一案,我们自即日起在一个月内还清所欠银行债务,逾期未还将由法院将房屋拍卖,拍卖后住房自行解决。”但一个月过去了,保证书上的内容并没有兑现。这对夫妻之所以会有强制执行的结果,全因为他们不懂法,意气用事,悲惨结局,他们自己还是有责任,但是我们也看出一个问题,法律普及还是有局限。所以,我决定进行调查。农村普法情况为了了解农村普法情况,我在我们局部地区进行了问卷调查:

  1.您的性别是:A男B女2、您的年龄是多大:A、14-18岁B、19-29岁C、30-49岁D、50岁以上E、其他3、您的文化程度为:A、小学B、初中C、高中/中专D、大专、大学本科以上

  4、您希望通过哪种形式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的知识?A、自学B、媒体宣传C、咨询活动D、发放书籍和宣传资料E、橱窗、标语、宣传栏F、其他5、您愿意参加普法活动吗?A、愿意B、不愿意C、无所谓6、您经常看的电视节目是:A新闻类B法制节目C农业技能D文化知识7、您认为现在最需要学习的内容是什么?A、技术技能B、法律知识C、无土栽培D、植物育种8、您经常参加普法活动吗?A、从不参加B、偶尔参加C、经常参加9、您或者您的亲人、朋友遇到过权益纠纷吗?A、没有B、偶尔C、多次10、一般情况下,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怎么处理?A、自认倒霉,不了了之B、先私了,不行再去法院或政府C、直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11、您对维权的途径是否熟悉?A、不太熟悉B、基本熟悉C、很熟悉答题情况:题号1234567891011

  A51%15%30%8%78%27%52%4%13%14%46%

  B49%31%48%67%2%23%32%40%67%72%44%

  C29%20%13%20%35%3%56%20%14%10%

  D20%2%6%15%13%

  E5%4%

  我们可以看出,1.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方法,影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调查中发现农村的普法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没有根据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民思想观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有效途径开展普法。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对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一些地方只满足于放广播,搞宣传栏进行普法宣传,形式单一。不能因地制宜,对症下药,不仅影响普法的深入,还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导致普法的难度增加。另外,由于一些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学的不深不透,普起法来难以作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甚至有可能会误导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也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2.农村人口素质和环境条件较差,制约了农村普法效果的提高。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农村组织松散,不容易聚拢来进行深入讲

  解,挨家挨户进行讲解又太耗人力和物力,困难极大。农民文化素质低,给农村普法工作也带来很大难度。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文化水平较以前虽然有一定的提高,但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大比例,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农村普法还有一大难关就是要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有的农民以农活很多,无暇关心法律问题,不听工作人员的讲解,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以,深化农村普法还任重而道远啊。在这里,我提出一些深化普法的倡导与方法我们一定要深化农村普法,为了加深人们对法律的理解,我们要从自身做起加入普法行列。在这里我提出几项提议:第一、要抓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工作者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充实自己的大脑,加深自身对法律的认识,要解放思想“换脑筋”摆正普法工作的位置,,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性。第二、要在普法教育内容上进行改革创新。我认为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针对农村实际,重点筛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教育,适当增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尽量帮助农民树立起市场观念、风险观念、质量观念、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这样,就把过去偏重于传授法律知识改变为培养法制意识和全面素质的提高。第三、要深入农村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农村需要普法的人口众多,单靠一个普法组织或一个队伍是不够的,我们要发动社会上的各种力量共同普法,例如我们可以组织在校大学生举行“送法下乡”活动,宣传与农民相贴近的法律法规,组织发动律师等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组成法律援助工作小组,深入到农村接受村民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

  

  

篇三:乡村普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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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在这里作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三个方面的

  容:一是农村普法教育的根本形式;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容;三是

  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

  第一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根本形式

  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

  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

  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

  有:

  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

  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有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

  村组干部进展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

  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2、在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

  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展普法宣传。

  3、开展法制播送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播送定

  期向群众播放。

  4、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

  宣传。

  5、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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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6、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到达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7、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荣耀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根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容:〔一〕关于公民根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根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分,情节严重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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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乡家村进展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组开展工作,于8月7日以发表演说等手段煽动不明真相的300余名群众到工作组驻地进展骚扰、漫骂、侮辱,冲击达数小时。8月31日,当得知工作组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会班子时,*等4人便带着少数群众冲进会场,对工作人员再次进展侮辱、漫骂、纠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展。9月12日上午,*等人又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致使选举工作再次中断。此案中*等4人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应受什么处分呢?*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刑法"。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级班子换届选举,*等4人暴力抗拒和阻扰,不仅阻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还触犯了"刑法",犯下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8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熟练掌握公民的根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根本要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经常性课题,必须常抓不懈。〔二〕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草源法、渔业法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地进展流转。*村村民汪*与周*商量,互换了一块耕地;后来汪*又要求再换回来,周*不同意,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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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退还互换过的那块耕地,这是为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更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互换等形式流转,但必须依法进展。农民朋友深入学习"种子法"等也非常重要。如果购置到劣种子,辛苦一年会徒劳无获,颗粒无收。学好"种子法"后,可以在购种时注意以下问题:〔1〕看证照,看是否有营业执照,看是否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书,流动销售商贩的种子千万不要买。〔2〕识别包装:合格种子应有正规的包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净含量等都载明在包装上,不要购置散种子和拆包种子。〔3〕保存购种发票和保存种子包装物,保护好现场,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农业、工商部门报告并申请鉴定,然后可凭种子发票,包装物和鉴定结论依法索赔。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护,是农民朋友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民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进展生产经营,民事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常有的事。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发生经济纠纷,难于依法保护。如*村村民*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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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亩苹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双方约定果树为集体所有,果园要常有人看管,制止牛羊进入果园,果树要进展修剪、追肥,保证无病虫害,收益归承包人,承包人每年交承包费2000元给村委会。过了几年后,*不再履行看管、修剪、给果树打药治虫等合同义务,而在果园大量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并擅自在果园开采石场,造成果树大量死亡。*不全面履行合同,还擅自进展破坏性和掠夺性生产经营,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法解除合同,赔偿集体的经济损失。又如商贩王*与村民江*协商购一万斤西瓜,单价每斤0.90元,正当双方要达成协议时,村民*以高于王*价格欲购江*的西瓜。江*于是终止了与王*的协议,容许买给*。第二天*并未来购置,江*只好以0.75元一斤的价格将一万斤西瓜卖出。后来得知*是受人指使成心来搅黄江*的生意,江*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展磋商,应承当赔偿责任。上述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意义十分重大。〔四〕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分条例、信访条例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开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根本保证,应继续下大力抓好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五〕关于要求法律救济,保护合法权益的程序法。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知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

  

篇四:乡村普法意义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_农民法制教育讲稿

  农民法制教育讲稿主讲:黄维春时间:2021年8月10日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我今天在这里着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三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四是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第一个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民主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法制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深入农村普法教育,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民主法制的素质,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民主法制的习惯,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威信高,敢说敢管的村委会主任,用游街示众的方法惩治教训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好心办了坏事,成了被告,引发了人们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这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

  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民主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邪恶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

  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

  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李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刘明学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组开展工作,于8月7日以发表演说等手段煽动不明真相的300余名群众到工作组驻地进行骚扰、漫骂、侮辱,冲击达数小时.8月31日,当得知工作组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会班子时,刘明学等4人便带领少数群众冲进会场,对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侮辱、漫骂、纠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9月12日上午,刘明学等人又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致使选举工作再次中断.此案中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应受什么处罚呢?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刑法》.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刘明学等4人暴力抗拒和阻扰,不仅妨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还触犯了《刑法》,犯下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8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熟练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经常性课题,必须常抓不懈.

  (二)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草源法、渔业法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某村村民汪某与周某商量,互换了一块耕地;后来汪某又要求再换回来,周某不同意,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退还互换过的那块耕地,这是为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更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互换等形式流转,但必须依法进行.农民朋友深入学习《种子法》等也非常重要.如果购买到劣种子,辛苦一年会徒劳无获,颗粒无收.学好《种子法》后,可以在购种时注意以下问题:(1)看证照,看是否有营业执照,看是否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书,流动销售商贩的种子千万不要买.(2)识别包装:合格种子应有正

  规的包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净含量等都载明在包装上,不要购买散种子和拆包种子.(3)保存购种发票和保留种子包装物,保护好现场,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农业、工商部门报告并申请鉴定,然后可凭种子发票,包装物和鉴定结论依法索赔.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护,是农民朋友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民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民事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常有的事.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发生经济纠纷,难于依法保护.如某村村民李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18亩苹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双方约定果树为集体所有,果园要常有人看管,禁止牛羊进入果园,果树要进行修剪、追肥,保证无病虫害,收益归承包人,承包人每年交承包费2000元给村委会.过了几年后,李某不再履行看管、修剪、给果树打药治虫等合同义务,而在果园内大量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并擅自在果园内开采石场,造成果树大量死亡.李某不全面履行合同,还擅自进行破坏性和掠夺性生产经营,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法解除合同,赔偿集体的经济损失.又如商贩王某与村民江某协商购一万斤西瓜,单价每斤元,正当双方要达成协议时,村民秦某以高于王某价格欲购江某的西瓜.江某于是终止了与王某的协议,答应买给秦某.第二天秦某并未来购买,江某只好以元一斤的价格将一万斤西瓜卖出.后来得知秦某是受人指使故意来搅黄江某的生意,江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秦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意义十分重大.(四)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应继续下大力抓好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五)关于要求法律救济,保护合法权益的程序法.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知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侵犯造成损害时,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成立村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有计划(制定普法教育工作计划)、有教材(订购农村普法教材资料)、有老师(明确普法主讲人)、有场地(以村党员活动室为学法教室)、有总结考评,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2、在村头寨尾、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4、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宣传.我州广大农村的少数民族群众能歌善舞,有条件的村可以组织法制文艺宣传队,编演一些法制文艺节目,如苗歌、侗戏、小品、弹唱、快板、歌曲等,把法制教育富于娱乐之中,扩大普法宣传的影响和效果.5、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以村为单位,编制好竞赛试题和复习资料,制定竞赛方案和规则,准备一定数量的小奖品,通过发卷答题竞赛或者组织若干个队进行现场抢答,并组织村民群众旁听,可收到良好的效果.6、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7、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

  8、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

  9、派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宣讲骨干到农村中小学校定期作法制教育报告,并给学生布置带法回家的任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参加普法教育活动.

  10、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

  第四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一)农村普法教育应与村民自治实践相结合.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加强民主制度、民主原则、民主权利、民主程序以及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统一性等的教育,通过一点一点地渗透,一点一点地引导,推动村民自治活动不断发展.(二)农村普法教育应与农村改革的实践相结合.应结合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税费改革、粮食购销体制等的改革实践,组织农民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做到既保证农村改革顺利进行,又能在实践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三)农村普法教育应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相结合.一是结合调处经济纠纷,参与经济诉讼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二是结合整顿治理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三是结合开办新的生产项目,结合招商引资,签订经济合同等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四是结合民工进城务工,外出打工,组织学习相关法律.通过学习,提高农民在经济活动中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四)农村普法教育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实践相结合.主要结合调解,处理民间矛盾和纠纷,把法制教育贯穿调处的全过程,依法疏导和劝解,防止矛盾激化,还要贯穿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中,尤其要结合整顿社会治安,不断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震慑、管理等多管齐下,以保持农村稳定的治安秩序.(五)农村普法教育与制定和完善农村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在制定、修改和完善农村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时,要组织村民学习相关联的法律,依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使干部群众在制定、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过

  程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制定村规民约和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意义,从而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六)农村普法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教育村民从社会主义道德、中华传统美德的角度理解法律的深刻内涵和本质,提高人们判断是非曲直,荣辱美丑的能力,使高尚道德、法制观念融为一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表彰和奖励奉公守法,道德高尚的人和事,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导向作用,弘扬正气,树立健康向上的优良风气.同时震慑和遏制不道德行为,教育村民群众积极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崇尚良好道德的浓厚氛围,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寨为主要形式,把法律要求和道德要求融入到文明标准里去,建立群众打分,社会投票,组织考评相结合的社会评价体系,动员和组织群众踊跃参加法制和道德实践,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篇五:乡村普法意义

  浅谈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途径和意义[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下,落后的农村地区愈加摆脱贫困,共同富裕目标在不断的实现中。但是同时因为农村地理位置和传统小农经济文化的特殊性,民族法制建设推进极其困难,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观造成极大的挑战。这使得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显得极具必要性。本文将阐述农村法制工作的意义和途径。[关键词]法制宣传农民群体推广[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3-1650(2013)06-0001-01一、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途径在以往的农村法制宣传开展中,一般采取的方式是通过宣传栏、标语和广播等;这些在以往被大加推崇并实践的方法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滞后性和普及面少的缺点。农村经济也在发展,所以需要采取更与之相符的方式来宣传法制,开展法制工作。1.普法教育进学校普法工作首先应该在孩子身上进行;从必要性上来说,他们是真真正正的祖国的未来,他们是未来国家繁荣昌盛的根基。从必要性上来说,现在正是他们在塑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对于法制的正确认识对他们的未来大有裨益;同时,他们对于知识的吸收能力和渴求程度远远超过其他年龄段的人。现实中,许多暴力犯罪事件常常发生在乡村学校,对于孩子来说,他们要了解的并不

  是这个世界经济如何发展,他们更应该知道的是怎么保护自己;要教育他们不成为受害者也不会走上歧途成为加害者。所以在法制宣传工作进农村的过程中,学校的宣传将是重要且必需的一步。2.法制节目不可少如今在农村,几乎家家都有了电视机,并且在农民们获得外界消息过程中,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法制宣传工作组可采取与地方电视台合作的方式共同推出法制宣传栏目,这种普法方式简单且普及的速度快、覆盖面广。对于农民来说,看电视本就是放松和获取信息的途径,通过电视对于法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于传播者和接收者来说,这无疑都是简单快捷的方式,并且收效明显。所以通过电视节目宣传法制是很好的方式。3.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在对农民群体普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便是因为其受教育程度较低及所处地理位置比较偏僻而对于实际执行的法制条款等知之甚少而导致法制观念淡薄。而通过与律师事务所或者相关法制部门进行合作对农民群体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没有什么其他的方式胜过面对面的实时交流,这种即时和具有反馈的交流方式能让他们对于法制的认识可以更加全面;同时也可以让他们体会到法律并不是悬在高堂而是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4.开展法制宣传讲座可以利用晚上等闲暇时间召集村民开展法制宣传的讲座。在农村生活中,很多人都是因性格爱好或血缘关系亲近有自己的聚集小团

  体;所以为了更好地进行宣传讲座就必须召集那些在小群体里有号召性的村民,他们对于宣传讲座的积极回应可以带动其他人的学习热情。所以在开展法制宣传讲座的过程中,真正的重点是召集足够多的村民参与。而宣传讲座的活动效果自然是不必说,一系列的讲座开展下来,村民在耳濡目染中自然法律意识也跟着提高,对于推动农村的民主法治进程有极大的意义。5.派发普法宣传小册子派发普法宣传的小册子主要针对的事外出务工人员,他们长期在外为生活打拼,平时也很少能够接触在乡镇农村开展的各项普法工作,所以他们就不可避免地经常会被忽略,但是对于他们的普法教育又刻不容缓;并且从各地反映的数据来看,每当几近年关发生的众多违法犯罪事件,外来务工人员常占很大的比例。派发普法宣传的小册子可以让他们在闲暇时候多多接触这些法制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虽然这样的方式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成本,但是金钱的投入换来外出务工人员社会法制意识的提高,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人民法制素养的提升这是相当必要的。二、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意义1.增强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农民群体大部分受过的教育都是浅显和基础的,而又因为小农经济的封闭性和分散性,小农经济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便是使得各种腐朽愚昧的思想深深地根治于农民群体的思想中;这让他们在很多方面如就医看病中对于那些没有科学依据的“主传秘方”等深信不疑,

  这带来的后果有时是不堪设想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不应该仅仅是经济,还有改变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那些逆来顺受封建迷信的古旧思想。他们的思想都比较单纯,对于生活和陌生人总是带着更多的善意,这些本应被弘扬的优点有时却会成为被有心人利用的突破口;农民群体虽然生活的环境相对大城市来说单纯很多,但并不意味他们与法制无关,在许多如土地征收不公、借贷非法资金和暴力犯罪事件中他们都深受其害。对于法律有更多的认识和理解意味着他们会更多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群体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程。2.提高农村文化法制素养,树立农村守法风尚因为普法针对的并不是极少数的个体而是整个农民群体,所以他们的法制意识的提高带动的是整个小环境里面的风气;由点到线到面的普及带来的效益是不可忽视的。农村法制素养的提升除了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督促村干部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是否合法是否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可以更好地推进农村的基础法治自治进程。同时对于传统文化中的糟粕部分也是一个不小的冲击,那些曾经禁锢人们思想的落后腐朽的观念注定要土崩瓦解,普法的进行可以帮助人们摆脱愚昧和无知,接受更先进的社会主义思想,扶正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充分地强调了工人阶级的利益的重要性,只有充分执行,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的。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农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提高村民群体的法制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民

  主自治的建设进程。三、结束语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化的进程中,对占据全国人口比例过半的农村进行民主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提升农民群体的法制素养是极具必要性的,所以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不可罔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应该投入更多的心力去扶持法制建设项目,实现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参考文献[1]陈晋胜.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问题研究[r]2012.[2]高象琨.如何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j];职大学报;2010年01期.[3]杨明伟.试论政府职能转变[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4]王丽丽.刍议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理论定位和面临的问题[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1期.

  

篇六:乡村普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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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历经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很显然成功的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显著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还有待思考。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之一。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步就是要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权利。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我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髙。农村法制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下面就我个人观点谈谈农村普法宣传的重要性。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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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很有必要。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是:①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市场经济依靠法律,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加经济活动发展就难以持续,农村依然落后小康社会就无法实现。②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髙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③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农民发刘意识和知识,这样就有助于“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分析1.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程

  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①思想上认识不足,很多地方都出现敷衍上级,应对检查的状况。②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空头支票”现象存在,致使普法教育无力进行,因此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③时间上集中困难村民有各自的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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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且不农忙时还有各自的工作,时间协调上比较困难。④形式上手段单一,大部分农村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2.法制教育内容乏味

  法律内容本身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对于学历程度不高的农民而言,对普法宣传内容的理解会有一定的难度。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没有考虑到农民的接受程度以及生活实际,仅仅就是照本宣科的将法律条文传达给农民,这种脱离农村、农业、农民实际的普法内容肯定无法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同。举例而言,农村普法教育内容中,有很大的一块内容就是宪法,宪法固然重要,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对于这一内容的关注度比较低,没有侧重的进行法制教育内容的宣传无法有效达到普法教育目的。

  三、针对现状问题提出以下几个方法1•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以来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通过普法宣传教育用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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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强化政府机构的责任制,做到每个政府官员都能做好自己的事情,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2.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一改以往用大喇叭喊,出黑板报看电影等宣传方式,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3.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要明确宣传的内容,根据自己村子的现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强那个薄弱的方面。但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解决好农村普法宣传教育问题,不仅有利于实现“五五”普法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农民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使农民的思想高度更上一个层次。同时还有利于依法治国的更好实现,推动社会进步,更快更好地实现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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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4.增加法制宣传教育供给

  农村居民获得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非常狭窄,更少有机会获得法制知识,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管理者应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不断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供给,来解决农民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机会偏少的问题。增加法制宣传教育供给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政府层面应多多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这类活动的开展,来让更多的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来接受到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将加大基层普法队伍建设,通过壮大普法队伍,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法制教育供给机制。通过这些措施的釆取可以让农民有更多的渠道去获得法制方面的知识,有利于农村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1]王静然.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与完善[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姚志刚.斌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J].理论界,2008.[3]王玉霞.论新农村建设视域中的农民法制教育[J].继续教育研究,2008.

  

篇七:乡村普法意义

  乡村社会普法活动的民间法解读

  2021年出台的“五五”普法规划亮点之一是将农民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普法规划将农民作为重点普法对象是国家更加关注普通人生活和真正夯实法治社会基础的初创性工程。但是目标的良好和意义的重要并不能证成普法规划将农民作为重点普法对象的全部合理性,该项举措的全部合理性需要在普法实践中予以证成。因此,如何在普法实践中将农民作为重点普法对象展开来时我们必须要关注的问题。本文将在实践和行动的话语中展开对该问题的分析和描述。

  一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是良法之治,而对于何谓良法问题,一般的论者往往从法律与道德、伦理的关系角度来阐释。问题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如果假定为良法的话(即法律具备了良好的道德基础),那么,当它适用于不同的语境(比如城市、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时候,它仍然体现出良法之态吗?吉尔兹告诉我们,法律乃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换句话说,法律是具体语境中的具体化阐释。在一种语境中谓之良法的法律,在另外一种语境中则不见得是如此。理性设计的适用于城市的国家法能够当然适用于广大的农村和农民吗?换句话说,也就是普法规划要普什么样的法?从形式上来说,法治乃是规则化治理的事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依法办事”。法治的作用就在于促使人们按照既定的规则行事,规则是多种多样的,诸如法律、道德、习惯与宗教等都是规则的不同表现形式。在各种规则间有若干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各种规则都是一种行为模式,不如此行事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在现行二元社会模式下,城市和农村是按照不同的规则模式行事的。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法治是“一体三型”的,所谓三型包括城市法治、农村法治和少数民族法治。鉴于本文的论域我们撇开少数民族法治不谈,来看一下城市法治和农村法治。毫无疑问,城市法治和农村法治是有若干差别

  的,普法工作本身是消弭二者间差别的一种努力和姿态,目的在于实现所谓的一体的法治。但是在普法工作过程中,我们不能忽略城市和乡村在法治问题上的若干重要区别。

  首先,现实的法治必须置于具体的境况中来理解,同样的法律置于城市和乡村会有若干差异体现出来。我国属于大陆法传统,以制定法为主,垂法而治,法治由上而下推行。制定法是由社会少数精英们理性设计的制度性规则,它以市民社会为基础,表征着现代性而适应于现代的都市生活。虽然现时的中国农村大部分已不是费孝通意义上的乡土社会,但是毕竟经历了两千年封建社会的洗礼,包括风俗、习惯、惯例和宗族法等在内的各种小传统仍在广大农民的实际行为中起着某种支配的主导性作用。法律在农村地区,除却一些时有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外,仅仅维系着一种表面的统治力。法律不构成日常生活的真切部分,普通人对法律是陌生、隔膜的。伯尔曼说,法律不被信仰会形同虚设,这正好与法律在农村地区的表面化是对应的。

  其次,法治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的认知能力,但是与城市居民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的认知能力相比,农村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法律的认知能力首先要求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而这一点正是广大农民们所缺乏的。但是,这也不是农民法律认知能力不高的唯一原因,原因还在于法律的精英性和现代性,抽象的逻辑和晦涩的语言使普通农民言读法律就像看天书一样艰难。因此,我们认为,普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提高农民的法律认知能力,为在他们的社会生活常识和法律的逻辑运作之间搭建一座沟通之桥,实现“某种知识上的转换”,而使法律成为农民们生活的运作方式,真正融入到他们日常生活中。

  最后,社会性质的差别所导致的法律的运作模式的差异。城市是个复杂社会,但是在陌生人间关系简单;而广大农村则是个熟人间的简单社会,但关系比较复杂。这导致法律在城市和乡村的运作模式是不同的。在城市,大多数法律关系是“一锤子买卖”,当事人间为法律行为时目的单一,接触片面,行为时间短;而在农村地区则大为不同。在农村大家通常都是熟人,彼此间为法律行为时目的复杂,接触面广,

  行为时间长。比如对简单的债,就不是被简单地理解为给付行为,而是存在着复杂化的倾向:一是债的人情化;二是人情化的债。所谓债的人情化是指债的关系不仅仅局限于债的标的本身而及于其他,比如在金钱借贷中,借方通常除偿还本金和利息外,还要另外有所表示,否则将被视为债的关系没有完结;而人情化的债则是将本应由习俗、惯例与习惯等调整的社会关系“债化”了。在农村地区,几乎家家都有的红白账,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已如上述,法治是规则化治理的事业,但是,这仅是法治的形式特征。虽然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是按照既定规则行事的,但是在城市和乡村主导性的规则是不同的。法治还有一层更深刻的内涵:“法律至上”。对法律在行为实践中这种至上性的追求是法治话语的核心理念。我们多年来进行的普法活动其最终的目的不仅在于使人们按照既定规则行事,更重要的在于在全社会达致一种法律至上的根本理念。但是由于阐释法治的具体语境、不同语境中主体的认知能力和法律运作模式的差异,使得农村法治与城市法治、国家的正式法与农村社会行动中的法充满着“离散、断裂和冲突”。这就彰显了本文讨论的国家在农村社会自上而下推行正式法的运动式普法活动的不可能性。当现代的国家正式法向相对传统的农村社会和广大农民传播、灌输的时候,重要的是去了解农民的生活世界,努力理解和尊重他们的自主选择。换言之,必须要考虑到他们的现实存在性,考虑到他们的生活方式和信仰,顾及他们的利益和需求,使法律真正融入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去,才能实现法律的规则之治和法律至高的法治理念。因此,我们认为,普法运动作为法治知识在不同场景中转换的媒介或者方式,要普的法就不仅仅是国家意义上的现代性的与都市性的话语,还要深切地顾及民间意义上的传统的、乡土性的理解。具体来说,就是国家的正式法与其适当的、实用的乡土化理解,是国家的正式法与非正式的民间行动方式的有机结合。也许,这才是运动式的普法活动的正确之途。

  二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规定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是普法规划的领导者、组织者,而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则是普法规划的具体实施者。就是说国家是普法规划的实施者,普法规划完全是由国家设计由上而下推行的全民性工程。“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对于农

  民来说提出了“法律进乡村”活动。问题是这种由国家主导由上而下推行的活动能够达致“法律进乡村”、“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而实现农村法治的目标吗?下面我们通过对个案的解读来回答这个问题。

  环绕微山湖的山东、江苏两省的六县,长期以来,两侧群众因争夺湖田、湖产,摩擦、纠纷、械斗不断,死伤时有发生,给两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近50年来,该地区共发生此类械斗400余次,双方死亡31人,伤800余人。虽然双方的司法机关对在械斗中的杀伤人的犯罪者进行了处罚,但是双方群众都不愿将死者火化,这成为影响当地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因素。而且双方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因为双方群众的矛盾和对立一度处于“僵冷”状态。

  据此可以作出以下几点分析:第一,国家法在解决纠纷与维护秩序中的有限性。虽然司法机关对在械斗中的违法犯罪者予以惩处,但这仅是惩处械斗行为本身的手段,由于械斗发生的原因没有得到解决,而使法律本身不能构成为达致秩序的工具。第二,地方政府不仅是国家的政府更是地方的政府。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对地方实行治理而使自身融入到地方当中去,地方的利益和地方群众的利益就是地方政府的利益。在不同地方间的纠葛中,地方政府往往首先是地方利益的代言者而将统一的国家利益置于其后。第三,政府行为与群众行为的交互影响。在该案例中,存在着一个怪圈,当地政府在处理不断发生的双方群众纠纷的过程中而出现“僵冷”、“隔膜”状态,而这又无形中加强了双方群众的对立、冲突与矛盾。

  解铃还须系铃人,矛盾的消除还需要围绕矛盾的原因来解决。率先突破“坚冰”的是双方政府的“警务外交”与政府外交。2021年,两省相关县区达成共识,构建边界地区长期稳定协作机制。双方沿湖分局、

  派出所开展联防联谊,共建跨省、跨市县的治安防控网。正如当地人总结的“干部多握手,群众就不出手”。对于双方边界冲突中遗留下来的尸体,虽然司法机关已经或者正在对违法犯罪者进行惩处,但是法律作为国家强制力维持的规则,其作用不是无限的,不可能在这种群体性事件中依靠强制予以处理,否则将会导致更大更深的矛盾和冲突。于是济宁、徐州商定,由各自政府对死者家属给予经济补偿;双方尸体同时火化。从而使这一群众动辄抬尸上访的“定时炸弹”得以拆除。

  现实的纠纷往往都是源于利益的纷争,对于利益的不同态度决定着纠纷的解决和秩序、法治的实现。在该案例中,双方之所以陷入矛盾和对立中,原因之一就在于双方当地政府都有意无意地仅把自身当作地方利益的代言者,而忽视了作为更高层次上国家利益地方代言者的角色;而在纠纷的解决中双方有意识地考虑到了对方的利益,而无意识地将自己作为国家利益的地方代言人。有学者指出人们服从法律的主要原因乃在于具有了意识到的责任。意识到的责任是指人们感到有责任去服从权威的命令而不去考虑个人的得失。在该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意识到的责任”的有无对于政府行为的重要性。当双方政府没有这种责任的时候,矛盾出现、持续并且不断升级;而当其具备这种责任、抛却本位利益考虑时,矛盾在逐步解决和消失。在人们无法抛却个人得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规则行事将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我们认为只有政府具备“意识到的责任”、尊重法律的权威,才能消解群众的对立、矛盾和纠纷,逐步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对法律的尊崇,毕竟国家的、政府的行为对于社会的、公众的行为起着一种示范的影响和作用。

  在历年农村普法活动中,地方政府在普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消极性。这种消极性一方面来自具体情景中既得利益的考量;另一方面源于地方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地区的代表而体现的现代性与相对传统的农村环境的差异而产生的冲突。在农村普法活动中,地方政府主要是作为普法活动的外来者和压力者,并且不断通过自己的行动和在农村的代言者试图将国家法与广大农民的实际的、日常的生活链接

  起来。而作为普法活动目的的真正实践者和实际效果的体现者农民们,则有着自己既定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则,国家法并不当然成为他们的行动话语。国家法只有内化为他们某种意识和信仰时,才能融入他们的日常生活,成为实际行动的指南。而如果普法活动仅是农民日常生活的外在物,不能体现他们的主体性时,国家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是几乎不可能内化为广大农民的意识和信仰,依法办事也就是不可能的了。因此,在普法活动中,我们不能仅把农民视为“受众”和客体,而应凸现他们的主体性,调动其积极性,让他们也把普法活动作为自己的事业来耕耘和经营。这样,普法活动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由形式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转变。

  三以往的农村普法活动效果不甚理想的原因之一在于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的二元对立与冲突,而随着社会情势的变迁,这种二元格局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在改革开放以来,现代性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提升,这为由社会少数精英们理性设计的、体现现代性的国家正式法在乡村社会的推行打下了相当的社会基础。但是我们要看到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的二元对立格局并没有消逝,传统的一些东西仍在深刻地影响着农民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为方式。普法活动作为国家推行正式法和实现法制的一种努力和姿态,必须要把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们的实际境遇和需求考虑在内。不要仅把农民作为普法活动的受众和被动的客体,还要体现他们的主体性和在日常生活中遵循的相对传统的行为知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的普法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篇八:乡村普法意义

  加强乡村普法,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杨相鹏来源:《山东青年》2020年第07期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构筑立体化法治宣传格局,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增强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农村人口数量多、地域面积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难度大。立足农村现状和实际,创新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普法措施,是提高农村普法效果的关键和有效途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普法;基层法律服务

  一、当前乡村普法工作的现状

  (一)农村普法工作的认识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的普及,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甚至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

  (二)农村普法经费不足。

  受地方财政状况影响,大部分农村基层由于财政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普法专项经费,即使安排了普法专项经费的,也很难按标准拨付到位。经费短缺,难以保证普法工作开展。从农村整体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普法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三)农村普法缺乏新途径与新方法。

  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缺乏新办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表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不知其详细内容。至于分发宣传资料,很多农民难以看懂。组织农村普法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集中学习非常难组织,由于居住分散,加之现在农村的是家庭式的生产经营,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农村普法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农户的主要劳动力,而他们外出打工和做生意的较多,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另外,普法的专业人员匮乏,村组干部大多兼任本村的普法工作,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讲法只能念念法律条款,这样的授课吸引力大打折扣,参学的人也把学法当成开会,熬到时间就算学完了,这种普法效果当然不好。

  (四)目前存在着农民群众学法难的现实问题。

  当前的农村,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和妇女留在家中,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他们大多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员流动性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当前村民学法基本上是被动的。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矛盾纠纷时,才急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才去找懂法的人咨询。另外,针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形式也有待创新,据笔者在农村普法多年和农民学员交流可以了解到,给农民单纯讲法学理论,看法律条文,他们确实搞不懂,也难以提起学习的兴趣。

  二、农村普法工作存在难点的原因

  (一)普法观念上重视不够。

  农村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工作难度大,且效果不容易显现,基层农村普法工作存在只求在表面上应付过去就行的问题。

  (二)基层普法工作责任不明确。

  目前村组干部兼任普法工作,乡镇对村干部的考评是按目标管理考核的,而大多数乡镇对村级考核没有将普法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体系。造成农村普法工作无人管事,责任不明的现象非常突出。

  (三)农村普法措施上力度不大。

  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研究,不能针对农村特点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搞几次送法下乡,送一些普法资料,以走形式、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提高。另外,乡镇的普法工作经费相当缺乏,有限的经费往往用在其他培训考试和接待费用上,用于村级普法工作的经费少之又少。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助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农村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阵地作用,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群众活动、农民夜校、横幅标语等载体,采用小品、歌曲等群眾喜闻乐见的方式,把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融入到乡村生产生活各方面,使其潜移默化走进群众心中。开展普法教育,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要营造这样的氛围,要敢于创新,引导鼓励满足农民的学法用法。开展普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同时要把普法与遵纪守法光荣户、

  文明家庭和基层先进个人评比结合起来,与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让农民充分感受到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增强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适时组织开展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普法活动,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新格局,烘托出一个浓厚的普法气氛。

  (二)深入开展针对性普法。

  首先是突出重点对象。着重抓好镇街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师生的学法用法。其次是突出重点内容。以“法律进乡村”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动宪法法律进村居的常态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宪法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文化广场等阵地建设。其次普法内容要做到接地气,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使这些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要组织普法专业人员,结合当地的突出问题进行以案说法,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提高村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解决纠纷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创新乡村普法的载体。

  首先是利用各类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其次是利用广播电视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当前农村广播电视的普及,农民能直观地看到法治节目,感受也深刻。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利用法治专栏,选择本地的案例以案说法,达到自然直观的普法效果。三是通过网络和新兴媒体进行普法教育。如充分利用党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专用设备开展普法教育。现在镇有党校、村有婚育学校,而且有播放设备,普法部门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制作农民法治讲座系列的视频在学校播放,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学法。县级普法部门还可以建立普法网站,选择本地典型案例在网站上发布。

  (四)进一步强化乡村普法培训。

  一是抓好基层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法,树立榜样。二是抓好村“两委”干部普法培训。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中应当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村干部要做好各项工作,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培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带领群众更好的实现乡村振兴。三是抓好党员普法培训。可以通过三会一课等党员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学习法律,这样接受面大,普及性强。四是抓好农村法治宣讲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普法培训。法治宣讲员在村里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调解员在村里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胜任化解基层各种矛盾纠纷。

  

篇九:乡村普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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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在这里作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三个方面的

  容:一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容;三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第一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2、在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4、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5、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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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6、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7、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容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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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某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组开展工作,于8月7日以发表演说等手段煽动不明真相的300余名群众到工作组驻地进行骚扰、漫骂、侮辱,冲击达数小时。8月31日,当得知工作组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会班子时,某等4人便带领少数群众冲进会场,对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侮辱、漫骂、纠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9月12日上午,某等人又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致使选举工作再次中断。此案中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应受什么处罚呢?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刑法》。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某等4人暴力抗拒和阻扰,不仅妨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还触犯了《刑法》,犯下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8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熟练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经常性课题,必须常抓不懈。

  (二)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草源法、渔业法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某村村民汪某与周某商量,互换了一块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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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汪某又要求再换回来,周某不同意,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退还互换过的那块耕地,这是为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更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互换等形式流转,但必须依法进行。农民朋友深入学习《种子法》等也非常重要。如果购买到劣种子,辛苦一年会徒劳无获,颗粒无收。学好《种子法》后,可以在购种时注意以下问题:(1)看证照,看是否有营业执照,看是否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书,流动销售商贩的种子千万不要买。(2)识别包装:合格种子应有正规的包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净含量等都载明在包装上,不要购买散种子和拆包种子。(3)保存购种发票和保留种子包装物,保护好现场,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农业、工商部门报告并申请鉴定,然后可凭种子发票,包装物和鉴定结论依法索赔。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护,是农民朋友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民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民事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常有的事。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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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则,发生经济纠纷,难于依法保护。如某村村民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18亩苹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双方约定果树为集体所有,果园要常有人看管,禁止牛羊进入果园,果树要进行修剪、追肥,保证无病虫害,收益归承包人,承包人每年交承包费2000元给村委会。过了几年后,某不再履行看管、修剪、给果树打药治虫等合同义务,而在果园大量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并擅自在果园开采石场,造成果树大量死亡。某不全面履行合同,还擅自进行破坏性和掠夺性生产经营,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法解除合同,赔偿集体的经济损失。又如商贩王某与村民江某协商购一万斤西瓜,单价每斤0.90元,正当双方要达成协议时,村民某以高于王某价格欲购江某的西瓜。江某于是终止了与王某的协议,答应买给某。第二天某并未来购买,江某只好以0.75元一斤的价格将一万斤西瓜卖出。后来得知某是受人指使故意来搅黄江某的生意,江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四)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应继续下大力抓好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五)关于要求法律救济,保护合法权益的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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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知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侵犯造成损害时,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容。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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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邪恶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

  明广律师民和众律师事务所二0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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