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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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7篇)

篇一: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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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汇报

  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汇报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立党委主体责任,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落实主体、工作主体,还是责任主体。

  我们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部署上来,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一、牢牢把握主体责任的主导地位守盛书记强调,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

  我们坚持把主体责任摆在厅党组工作的首要位置,完善责任体系,强化责任担当,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是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责任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建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压力,固化责任链条,每个部门都要看好自家的人。厅党组明确了一个全面责任、三个第一责任的要求,即党组对厅委党风廉政建立负全面责任,党组书记是厅委党风廉政建立的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是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立的第一责任人,处室长是所在处室党风廉政建立的第一责任人。通过签订责任状、开展党风廉政建立考核、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谈心谈话等措施,催促各直属单位、各级教育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实现责任覆盖无盲区、压力传导无衰减、兑现责任动真格。去年,我们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部门和领导进展了严肃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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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约谈了纠风治乱不力的高校党委书记、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教育局长等20多人次,催促有关部门对3名县教育局局长、50余名中小学校长采取了撤职的问责措施,对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1个直属单位前后两任主要负责人进展了诫勉谈话,责成他们做出深刻检讨,并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分管领导进展了调离处理。

  二是构建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格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立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要点,作为市州教育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指标和高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核心指标。坚持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廉政,对二者进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实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立就跟进到哪里。比方,我们开展教学科研工程评审、教师职称评审时,在部署评审工作之初,同步制定廉政建立方案,按照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申报对象三类群体,分别明确廉政纪律要求,制定责任追究方法;在评审过程之中,实施全封闭管理,公开投诉举报,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评审完毕之后,对廉政建立进展深入分析和评估,把党风廉政建立贯穿到了业务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三是强化主动抓、为主抓的责任担当。主动抓,就是坚持谋划在前,落实在早,主动思考、主动研究、主动作为,不等待、不观望,不事事等上级安排、等纪委报告和建议。为主抓,就是坚持身体力行、率先垂,带头抓、亲自抓、具体抓,不以集体责任掩盖个人责任,不以监视责任替代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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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党组主动研究党风廉政建立工作,定期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实行案件查办调度机制,形成了长期抓、经常抓的工作常态。

  党组书记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着力从严格带头、严抓班子、严管队伍、严肃问责上下功夫。

  班子各位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年初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年终带头开展述廉,定期与对口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开展谈心谈话,亲自部署和推进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立。

  二、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立的关键发力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立工作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攥紧拳头发力,以点带面,推动全局。

  一是狠抓思政工作,筑牢不愿腐的思想防线。思想政治工作在反不廉洁斗争中,好比是杀毒软件与防火墙。我们既坚持毫不手软地杀毒,更注重夯实筑牢防火墙。2021年底,厅党组明确提出将思想政治工作摆在先导地位,持之以恒地强化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正本清源、强基固本。三年来,每年都下发厅党组1号文件,对思想政治工作进展专题部署,每年都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2021年,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了思想作风大整顿,建立了与市州教育局、高校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对市州的综合考核制度;2021年,出台了教育系统十个严格、十条禁令,抓实抓好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21年,制定了教育系统从严治党的实施方法,印发了强化纪律约束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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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三年持续发力,全省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总开关拧得更紧了,思想作风和精神面貌也有了明显好转。

  二是推进效劳,完善不能腐的监视机制。从2021年开场,省教育厅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推进教育效劳平台建立,目前省、市、县、校四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已建立教育效劳平台4350个,网络平台也已覆盖到全省,打通了便民利民和群众监视的最后一公里。一方面,我们把职能职责、政策依据、工作流程、进展动态以及结果公示等信息主动晒出来,自觉置于群众监视之下;另一方面,通过实体中心和网络平台建立起省、市、县、校四级贯穿联动的办事、咨询和投诉通道,群众不出县、不出校甚至不出家门就能办理事项、反映问题、举报投诉、提出建议。近两年,全省教育效劳平台共受理办事、投诉、建议等超过5万件次,既大大方便了群众,也及时纠正了一大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近两年,教育部涉及我省教育乱收费等行风问题的信访举报大幅减少,降幅超过了50%。2021年,在省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立考核中,教育效劳被评为特色工作。"中国教育报"头版头条报道了我省的经历。三是高举巡视利剑,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力。巡视是党委从严治党、加强权力运行监视的重要手段。2021年8月,受省委委托,省委教育工委组建了2个巡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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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委书记担任巡视工作联络组组长。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巡视方式已拓展到常规巡视、专项巡视、

  重点巡查和巡视回访等多种方式,巡视对象从高校延伸到直属单位,巡视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巡视发现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巡视结果的运用进一步强化,形成了利剑高悬、震慑常在的态势。

  目前,已对42家单位开展了巡视巡查,发现问题507个,催促被巡视单位落实整改措施652项,制定相关制度173项;向纪检、组织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8条,已立案查处8人,组织处理13人,提醒谈话11人。

  

篇二: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1、认识模糊,责任不到位。一些农场指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心思不到。主要表如今:一是认为农场党风廉政建立工作是纪委监察的事,与自己无关。二是认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就是管好自己,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卡不要,就是履行了党风廉政建立的职责。三是认为党风廉政建立是虚事,没有分管战线业务工作重要,因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只是讲在口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四是认为党风廉政建立是重要指导的事,副职只要抓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对指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产生了不良影响,使“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2、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在一些指导干部中,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会议开得少,按照规定各单位、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但实际上在基层大多数农场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履行责任可想而知了。二是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少。农场局直单位指导干部特别是副职检查业务工作多,检查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较少,使“一岗双责”形同虚设。三是述职述廉报告空洞。一些指导干部,特别是农场副职指导干部在每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中,业务工作有板有眼、有纲有条,谈的详细详实,而党风廉政建立、廉洁自律内容空洞单一、实例极少。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上级要求不严、过问不够,另一方面是指导干部本身“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工作乏力,长此以往使指导干部产生一种不正确的观念,认为干多干少都一样,实抓虚抓都能过关,因此,影响指导干部上进的积极性。

  3、弄虚作假、应付上级。主要表现:一是数字造假,一些农场上报党风廉政建立报表的数字情况和实际情况相差太多,从农场记录上看,副职专题汇报责任制落实的大多数只有一次或没有,而上报表上都写四次,存在明显造假现象。二是总

  

  结报告雷同,一些农场>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局部千篇一律、相似的多,从而看出指导干部文风不正。

  4、责任追究弱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农场只注重给犯错误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追究分管指导干部的较少,特别是追究主要指导干部就更少。这也是使指导干部不重视“一岗双责”关键所在。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如今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与工作目的责任制脱分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指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指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指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2、工作还不够标准。主要表如今:有的没进展责任分解,没有明确指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方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展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限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3、奖惩还不够清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立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的反响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指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责任制工作根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责任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成心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成心为下属开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展严肃处理,根本谈不上对渎职、失察的指导干部进展责任追究。“好人”盛行,放弃党性原那么,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展责任分解,责任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时,不好确定对谁进展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忧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

  

  起漏子;有的担忧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费事。三是混淆概念,把责任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我中心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以改良工作作风、亲密联络群众为重点推进作风建立,进一步强化广阔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意识,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有力推进了政府投资工程监管和公共资交易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共***办公室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定期报告、述责述廉制度的通知》(委办发202188号),现将我中心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立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指导,落实各项工作党组按照县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立指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在履行一岗双责,其他分管指导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立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年组织召开*次党组会议,*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和**次中层以上负责人干部会议,对党风廉政建立和作风建立等方面进展专题学习、加强研究、落实责任、强化监视。根据《***县****年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办发2021*号)要求,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年反腐倡廉建立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将全*项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重点工作进展逐条分解,层层落实目的责任,形成主要指导亲自抓,分管指导详细抓,明确责任科室和详细人员,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落实、考核。确保了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立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开展。二、加强学习教育,严肃党的纪律党组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立的第一项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党组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一是组织学习党章活动。组织开展“党员的义务”专题党课,使全体党员重温党章,结实树立党章意识,宗旨意识,严明政治纪律;

  

篇三: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表2平台分级平台分级分级依据具体标准超级平台超大用户规模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超广业务种类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超高经济体量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超强限制能力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大型平台较大用户规模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主营业务具有表现突出的平台主营业务较高经济体量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人民币较强限制能力具有较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中小平台一定用户规模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年活跃用户一定业务种类具有一定业务一定经济体量具有一定的市值估值一定限制能力具有一定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33超级平台超级平台指同时具备超大用户规模超广业务种类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的平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公告为科学界定平台类别、合理划分平台等级,推动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各类平台用户的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11月8日前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jsxt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关于《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管司,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关于《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2.《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

  一、指南的宗旨为更好推动我国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推动科技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对互联网平台进行更加科学规范管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特制定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二、平台分类指南2.1分类依据对平台进行分类需要考虑平台的连接属性和主要功能。平台的连接属性是指通过网络技术把人和商品、服务、信息、娱乐、资金以及算力等连接起来,由此使得平台具有交易、社交、娱乐、资讯、融资、计算等各种功能。2.2分类方案结合我国平台发展现状,依据平台的连接对象和主要功能,将平台分为以下六大类(见表1)。表1平台分类

  平台类别

  连接属性

  主要功能

  网络销售类平台连接人与商品

  交易功能

  生活服务类平台连接人与服务

  服务功能

  社交娱乐类平台连接人与人

  社交娱乐功能

  信息资讯类平台连接人与信息

  信息资讯功能

  金融服务类平台连接人与资金

  融资功能

  计算应用类平台连接人与计算能力网络计算功能

  2.3网络销售类平台网络销售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商品,其主要功能包括提供销售服务、促成双方交易、提高匹配效率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平台:(1)综合商品交易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提供衣帽鞋靴、箱包饰品、数码电器、食品洗护等各类商品的综合平台。(2)垂直商品交易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某一类型产品交易的平台,具有精准的差异化定位和独特的品牌附加值。(3)商超团购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供给蔬菜水果、肉蛋水产、粮油调味、酒水饮料、日用百货等生活用品,并提供团购等配送服务的平台。2.4生活服务类平台生活服务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服务,其主要功能包括提供出行旅游、配送、家政、租房买房、子女教育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子平台:(1)出行服务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提供出行相关服务的平台,

  如共享单车、打车软件、公交地铁查询软件等。(2)旅游服务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其提供

  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服务的平台,如旅游定制、门票购买、酒店预订等。

  (3)配送服务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外卖、物流等服务的平台,如外卖送餐、同城配送、快递配送等。

  (4)家政服务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保姆、护理、保洁、家庭管理等家政服务的平台。

  (5)房屋经纪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房地产销售、租赁的平台,包括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

  2.5社交娱乐类平台社交娱乐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人,其主要功能包括社交互动、游戏休闲、视听服务、文学阅读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平台:(1)即时通讯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即时传递文字讯息、档案、语音与视频交流的平台。(2)游戏休闲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游戏运营和推广的平台,包括网页游戏、个人计算机(PC)端游戏、手机游戏等。(3)视听服务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供给各类多媒体资料的平台,包括歌曲、电影等。(4)直播视频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利用互联网及流媒体技术进行直播的平台。

  (5)短视频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几秒到几分钟不等的短视频内容推送的平台,包括技能分享、幽默搞怪、时尚潮流、社会热点、街头采访、公益教育、广告创意、商业定制等主题。

  (6)文学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网络文学、数字出版物等主要电子阅读产品的平台,包括文学、社科、教育、时尚等内容。

  2.6信息资讯类平台信息资讯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信息,其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新闻资讯、搜索服务、音视频资讯内容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平台:(1)新闻门户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提供新闻信息、娱乐资讯等互联网信息资源并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平台。(2)搜索引擎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对互联网上采集的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为用户提供检索服务,并将检索的相关信息展示给用户的平台。(3)用户内容生成(UGC)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用户将自己原创内容上传到互联网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的平台。(4)视听资讯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广播电台、音频分享等的平台。(5)新闻机构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新闻采集、制作、发布、经营等的平台。2.7金融服务类平台金融服务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资金,其主要功能包括提供支付结算的功能,提供网络贷款服务、金融理财服务、金融资讯和证券投资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平台:

  (1)综合金融服务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等的综合平台。

  (2)支付结算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等的支付服务平台。

  (3)消费金融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平台。

  (4)金融资讯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为用户提供行情报价、金融数据、财经信息、分析工具、组合管理等业务的综合性金融资讯平台。

  (5)证券投资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为金融机构提供整体的互联网技术(IT)解决方案和服务、为个人投资者提供财富管理工具等的金融服务平台。

  2.8计算应用类平台计算应用类平台,连接的是人与计算能力,其主要功能包括应用在手机上、操作系统上,进行信息管理和云计算,提供网络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平台:(1)智能终端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数据通讯设备、信息系统、智能系统、无线数据产品等终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等的平台。(2)操作系统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移动操作系统、分布式操作系统等操作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的平台。(3)手机软件(APP)应用商店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分析、设计、编码、生成APP软件的平台。

  (4)信息管理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企业资源计划(ERP)管理软件、财务系统、IT资讯等企业管理软件研发、技术服务等的平台。

  (5)云计算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为企业提供云计算服务的平台,包括提供网络基础设施服务(IAAS)、平台服务(PAAS)、应用软件服务(SAAS)等的平台。

  (6)网络服务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域名服务(DNS)、动态主机配置协议(DHCP)、Windows网际命名服务(WINS)、文件传输协议(FTP)、远程终端协议(Telnet)等的平台。

  (7)工业互联网类:专门或者主要从事平台设计、智能制造、网络协同、个性定制、服务延伸、数字管理等的平台。

  三、平台分级指南3.1分级依据对平台进行分级,需要综合考虑用户规模、业务种类以及限制能力。用户规模即平台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数量,业务种类即平台分类涉及的平台业务,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的限制或阻碍商户接触消费者的能力。3.2分级方案根据上述分级依据,可以将互联网平台分为以下三级(见表2):表2平台分级

  平台分级分级依据

  具体标准

  超级平台超大用户规模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

  超广业务种类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

  超高经济体量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

  超强限制能力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大型平台较大用户规模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

  主营业务

  具有表现突出的平台主营业务

  较高经济体量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人民币

  较强限制能力具有较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中小平台一定用户规模在中国具有一定的年活跃用户

  一定业务种类具有一定业务

  一定经济体量具有一定的市值(估值)

  一定限制能力具有一定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3.3超级平台超级平台指同时具备超大用户规模、超广业务种类、超高经济体量和超强限制能力的平台。其中,超大用户规模,即平台上年度在中

  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亿;超广业务种类,即平台核心业务至少涉及两类平台业务,该业务涉及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计算应用等六大方面;超高经济体量,即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0亿人民币;超强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超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

  3.4大型平台大型平台指同时具备较大用户规模、较广业务种类、较多业务范围、较高经济体量和较强限制能力的平台。其中,较大用户规模,即平台上年度在中国的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较广业务种类,即平台具有表现突出的主营业务;较高经济体量,即平台上年底市值(估值)不低于1000亿人民币;较强限制能力,即平台具有较强的限制商户接触消费者(用户)的能力。3.5中小平台中小平台指具有一定用户规模、有限业务种类、有限经济体量、有限限制能力的平台。附件2:

  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活动,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加强开放创新,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一条【公平竞争示范】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具有规模、数据、技术等优势,应当发挥公平竞争示范引领作用。

  (一)在与平台内经营者开展公平竞争时,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用户在使用平台服务时产生或提供的非公开数据。

  (二)平台内经营者或用户访问、注册、登录、获取其所需的平台服务时,不将使用其他关联平台提供的服务作为前提条件。

  第二条【平等治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平和非歧视原则。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时,平等对待平台自身(或关联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不实施自我优待。

  第三条【开放生态】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在符合安全以及相关主体权益保障的前提下,推动其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平台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具有互操作性。超大型平台经营者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和用户获取其提供的服务提供便利。

  第四条【数据管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审查与内控机制,对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理、数据跨境流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数据开发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

  保数据安全。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确定数据安全责任人,明确相关人员的名

  单与联系方式。

  第五条【内部治理】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设置平台合规部门,不断完善平台内部合规制度和合规机制,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应当建立平台内部预防腐败机制,有效防范平台内部人员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应当建立平台内部定期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平台整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第六条【风险评估】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风险评估,以识别、分析和评估由其提供的互联网平台服务可能引起的各种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传播非法内容;(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三)不能正常提供平台服务,导致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受到侵害。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重点考察内容审核系统、广告定向推荐系统、内容推荐与分发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营系统,以及对上述风险可能产生影响的各项因素。

  第七条【风险防控】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针对第六条所规定的特定平台经营风险,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

  (一)建立内容审核或广告推荐审核的内部机制;(二)定期发布风险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三)其他防范平台风险的应急保障措施。

  第八条【安全审计】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定期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对本指南所规定的主体责任遵守情况进行审计,并由第三方独立机构发布书面审计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审计的超大型平台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开展审计活动的机构组织的名称和地址;(三)审计主要结论;(四)实现合规的操作建议。

  第九条【促进创新】超大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充分利用数据、资金、人才、用户和技术等资源优势,加大创新投入,提升技术水平,组织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技术迭代,扶持中小科技企业创新,不断激发平台经济领域创新发展活力。

  第十条【信息核验、记录、公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相关主体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及相关交易记录,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示相关主体身份信息以及证照资质文件。

  第十一条【平台内用户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网络用户实名制,建立针对平台内用户行为的有效管理制度,确保用户行为合法、合规、遵守社会公德。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内用户,应当采取包括终止服务或者限制提供服务等必要措施避免相关行为重复发生。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将相关用户违法违规的行为报告给主管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追责。

  第十二条【平台内容管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平台自身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内容管理制度,避免违法违规信息在平台上的传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停止传输、信息消除、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向监管部门报告。平台应该设置方便快捷的链接,方便用户对平台上涉嫌违法违规的内容进行举报和投诉,及时做出回应并采取必要措施。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用户有上述行为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禁限售管控】对于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限制销售和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

  动态建立审核词库和管控机制,建立平台审核机制和日常巡查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提高规则透明度,履行与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相关的信息公示和报告制度。遵循规则制定、修改相关的公示、征求意见、听证和协商程序,保证相关规则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信用评价】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针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交用户评价、其他用户查看用户评价提供有效简便的途径,保障消费者信用评价权利,营造良好的信用评价环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违法删除、篡改相关用户评价内容,不得不当干预用户评价的正常呈现方式。鼓励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为国家信用监管相关信息在平台上的有效呈现,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的配合,促进互联网诚信建设。

  第十六条【反垄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实施经营者集中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申报义务,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之前,不得实施集中。

  第十七条【反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

  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服务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帮助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行为,或者为虚假交易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数据获取】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将经由平台服务所获取的个人数据与来自自身其他服务或第三方服务的个人数据合并使用。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以合并个人数据为目的诱导、强迫用户登录并使用自身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十九条【算法规制】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利用其掌握的大数据进行产品推荐、订单分配、内容推送、价格形成、业绩考核、奖惩安排等运用时,需要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基本的科学伦理,不得侵害公民基本权利以及企业合法权益。对于关涉社会公共利益的算法运用,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算法监管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价格行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实施价格歧视、哄抬价格、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利

  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集中促销等活动时,应当对价格领域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的合规风险提示,并采取有效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广告行为规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平台运营中应当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广告的事先预警和事后处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平台内违法广告的调查和处置,提供必要的数据,协助执法。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相应治理规则,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合作,严格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禁止传销】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违法从事传销活动,不得发布传销信息,不得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或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配合执法部门对传销活动进行查处。

  第二十四条【网络黑灰产治理】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平台内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净化网络空间秩序,建设健康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与监管部门应积极沟通,建立健全信

  息共享、会商通报、专项整治、案件协助等工作机制,协同开展网络黑灰产治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网络安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数据安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处理重要数据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运营中应当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与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规定,履行自然人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处理的用户个人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消费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各项法定权利,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协助消费者维护权益。互联网平台经营者针对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及服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九条【平台内经营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自己运营平台所掌握的各方面优势,与平台内经营者展开不正当竞争。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确定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并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就相关措施提出申诉以及获得救济的权利。

  第三十条【劳动者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劳动者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从业者的身心健康、工作环境安全以及获取公平、合理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权利。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

  限制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在其他互联网平台就业。

  第三十一条【特殊群体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平台运营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全面落实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人格发展相适应的网络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适老化网络应用,保障老年人以及其他存在障碍的人群,能够便利地获取平台所提供的服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运营中应当关注特殊群体对互联网服务的特殊需求,采取必要措施,提供其在平台上进行正常活动所需要的技术支持。

  第三十二条【环境保护】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运营中应当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采取必要措施,鼓励资源的高效利用。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绿色电商理念的落实,推动平台内商家商品外包装减量以及循环利用,推广可降解材料的利用,减少运营中固体废物的产生。

  第三十三条【纳税义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和纳税有关信息,并提示有关主体办理税务登记。

  第三十四条【配合执法】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监管执法部门履职,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程序,提供执法部门为履行职能以及进行调查所需要的数据资料,配合执法部门进行监测。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经营者应当依法保存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个环节的数据。

  第三十五条【本指南的适用】本指南中所界定的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措施,履行本指南所列各项义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除超大型平台经营者之外的其他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采取相关措施,履行本指南第十至三十四条所列各项义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互联网平台落实本指南所列各项主体责任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予以变通:

  (一)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会导致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受到损害;(二)在具体情形中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的要求,明显超出平台经营者的控制范围以及技术能力,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且对于实现监管目的的意义不大;(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所规定的其他允许除外或做变通处理的情形。适用上述变通处理情形的,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以及底线性要求。【附则】本指南所涉及的相关概念(1)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

  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2)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建网站经营者,可参照平台经营者适用本指南。

  (3)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在运营平台的同时,也可能直接通过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

  (4)超大型平台,是指在中国的上年度年活跃用户不低于5000万、具有表现突出的主营业务、上年底市值(或估值)不低于1000亿人民币、具有较强的限制平台内经营者接触消费者(用户)能力的平台。

  (5)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接受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提供的工作机会和任务,付出劳动并且获取劳动报酬,在劳动过程中接受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管理的自然人。

  

  

篇四: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不断深化宣传思想文化在意识形态工作上的的引导作用紧紧围绕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战**战三大战役****主题宣讲充分利用**内**新媒体平台和宣传橱窗海报**等传统站宣传阵地结合**x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复工复产整治党员干部打牌赌博等内容通过小视频图文图解漫画等形式在各类平台开展宣传**余次**范围内通过网络视频会议开展**级宣讲**次开展车间级宣讲**余次开展班组级宣讲近**次开展各类政治类刊物信息的暗查强化对广大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法纪规矩意识教育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和职场环境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关于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入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成立网军队伍建设,现结合我委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班子对本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

  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直属党组织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组织班子会议要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省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各单位通过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各单

  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责任追究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处置应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可视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切实维护《实施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相关要求

  (一)夯实领导责任。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过关”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学习教育。各党组织组织开展相关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提高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做好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分解,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篇五: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关于网络货运平台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李金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商品交易市场空前活跃,城市内部的各种货物流通需求日益高涨。2019年,我国同城货运的市场规模达1.3万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7.8%;运货量达20.3万亿吨,同比增长3.57%。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货运平台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一、网络货运平台基本情况互联网货运平台通过共享模式整合社会运力资源,依托移动互联、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搭建“方便、科技、可靠”的货运平台。人车准入环节,驾驶人需要提供手机号和“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4.5吨及以上货车驾驶人提供普通货车运输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缴纳保证金,接受约半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驾驶人首月需要交纳会员费,之后每月自愿交纳会员费,会员级别分为超级、中级、低级,高级别会员享有优先接单权,交纳会员费的驾

  驶人接单后平台不收取佣金。未交纳会员费的驾驶人,每天允许通过平台接两单,平台收取运费的15%作为佣金。在线下单环节,用户首先选择车型(包括小面包车、中面包车、小货车、小型平板车、中货车、大货车),然后选择是否安排人员跟车(最多2人跟车),完成上述选项后支付运费。驾驶人接单后与用户确定货物数量、类型等具体信息。二、网络货运平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网络货运实现了分散运输资源的集约整合、精准配置,解决了目前货运物流行业普遍存在的运力空驶、长时间等货等突出问题,有效减少了交易链条、降低了交易成本,是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的新方法。但是部分网络货运平台为实现“扩张快、成本低”的目标,千方百计规避自身在车辆人员合规准入、服务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主体责任,网络平台责任难压实、监管跟进不及时等问题相继涌现。(一)平台主体责任长期不落实,安全风险不确定性加大为增加城市覆盖率和提高驾驶人注册数量,网络货运平台追求快速扩张,未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人车准入门槛低。平台仅要求驾驶人上传“三证”或“五证”进行审核,不涉及驾驶人的背景核查、驾驶技术、安全意识、车辆安全性能等方面。而且平台对车辆型号没有严格限制,将面包车列入备选车型。二是安全管理不完善。平台在功能和管理上存在缺失,安全事件应对机制不健全,异常订单不能及时发现,缺少全程录音功能和安全预警功能,在驾驶人偏航后也不能及时介入。三是货物监管不到位。驾驶人通过电话方式向用户了解货物信息,往往存在货单不符问题。平台方面只是提醒驾驶人不得违规载

  货和拍照上传,而对装载物品是否属于危险品、易燃易爆物、违禁物品未进行实质性审查,且对货物运输过程无动态的审核监管。(二)网络货运车辆交通违法多发,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由于平台审核不严,管理乏力,加之货运驾驶人普遍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网络货运车辆交通违法多发,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一是“客车载货”乱象高发。由于客车适合跑同城、不受限行的优点,部分驾驶人将小客车拆改座位后在平台上注册为货车。这些车辆不符合货运装载条件,极易引发安全事故。2017至2020年相比2013至2016年,城市道路查处客车违反规定载货同比上升92.1%,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比上升42.9%,其中14-16时发生交通事故及致人死亡最为集中。二是“货车载客”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但由于网络货运平台不约束,驾驶人为牟利,用户图方便,运送货物时往往会有1-2人跟车,甚至部分用户将网络货运车辆作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以“货”代“客”现象屡禁不止。2017至2020年相比2013至2016年,城市道路查处货车违反规定载客违法行为同比上升90%。三是粘贴车身广告影响视线。为提高企业知名度,平台往往要求网络货运车辆在后车窗玻璃粘贴全覆盖式广告,影响驾驶人视线。2017至2020年相比2013至2016年,城市道路查处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违法行为同比上升1.5倍,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上升2.14倍,致人死亡同比上升50%。(三)监管跟进不及时,网络货运发展缺少长远规划和引导

  作为新经济业态,网络货运平台长期处于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监管措施不到位。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网络货运经营是指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同时明确了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但是,《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并没有将网络货运平台纳入管理范畴,也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货运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同时,网络货运平台车辆和驾驶人准入条件、平台和驾驶人劳务关系等也都缺少具体规定。(四)交通运输行业改革配套措施不健全,后续管理缺乏有效抓手2018年以前,交通运输部门规定对驾驶人申请使用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安全监管不充分、措施简单化。特别是为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2018年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目前,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不需任何审批就可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平台也不需要审核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人从业资格证,降低了车辆从事货运业务的门槛,安全隐患突出。三、加强和改进网络货运平台管理的对策建议为加强和改进网络货运平台管理,促进网络货运长远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一)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网络货运平台是整合配置运输资源的服务提供者,也是行业秩序的维护者,应当履行好责任义务,依法运营,严格管理,筑牢安全防线。一是严格准入审核。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扩充数据源,对拟加入平台的驾驶人和车辆进行实质性审核。一方面,对驾驶人开展身份信息审核、背景筛查、安全素养考核,如是否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另一方面,开展车辆类型、技术性能的审核,确保“人证一致”“人车一致”“线上线下车辆一致”。二是加强科技应用。借助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采取行程录音、行程分享、信息核验卡、偏航介入、AR识货、一键报警、行程位置保护等多项措施,保障司乘双方的安全,助推行业向精细化管理方向发展。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针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探索实行货运驾驶人学习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时长积分制,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将接单优先等级与驾驶人服务质量、培训教育、交通违法、交通肇事等因素相关联,倒逼驾驶人提高服务意识,安全守法运营。(二)运用法治手段,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第13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网络货运平台作为货运资源居间介绍的电子商务平台,有义务确保提供的承运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而言,平台有义务为货运用户提供合格的货运驾驶人,当驾驶人在承运过程中出现过错,导致用户发生损害的,平台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反恐怖主义法》第86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

  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因此,对于网络货运平台造成托运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可以鼓励、支持被害人及其亲属提出民事诉讼,向平台要求损失赔偿;构成违法的,推动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用好短期治理、长期引导政策工具,既为货运驾驶人和车辆打造安全运营的环境,也为净化货运市场环境提供有利条件。一是纳入管理范畴。修改《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将网络货运平台纳入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网络货运平台的经营条件、承运人责任、车辆和驾驶人准入条件、劳务关系,加强对网络货运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审查和证件核发管理。二是强化统一监管。交通运输部组织优化完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纳入网络货运车辆信息,实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网络货运车辆同等监管,并推进与平台公司、省市监管平台对接和数据交换共享,实时掌握驾驶人身份、车辆运行轨迹,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三是加强执法管理。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针对网络货运车辆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严查4.5吨以上货运车辆和驾驶人资质、4.5吨及以下车辆改装、客车载货、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货运车辆经营。四是坚持“放管并重”。交通运输部门加强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事中事后监管,研究探索实施网上备案制度,避免漏管失控。(四)便利货車通行,压缩“客改货”空间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18〕552号)和《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的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与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协作,科学制定通行管理政策,合理设置货车禁限行范围,规范设定车辆禁限行标准,推广货车路线导航,为货运车辆进城通行提供便利。(五)借助社会力量,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推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联合相关网络货运平台制定城市网络货运平台安全运营规范、信用评价体系等团体标准,规范网络货运平台驾驶人、车辆准入条件等,推进网络货运安全规范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向企业宣贯产业政策,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网络货运发展模式创新。

  -全文完-

  

  

篇六: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

  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无论是

  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就是要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

  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

  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一要强化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切实解决纪委“代做”的问题。

  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

  三要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完善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是推进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

  一要建立巡审联动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三级巡查机制,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情况,每年选择3-5个单位,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钱和制度执行等事项,开展巡审监督,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专项审计,集中发现并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

  二要探索廉政质询制度。选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县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

  三要开展全媒问责行动。完善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平台,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问政主题,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向群众述职述责报告,接受群众质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凡践诺不到位的严格问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担责尽责。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

  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一要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县委目标考核和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两会三述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

  二要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提醒督办、廉政约谈等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

  三要加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篇七:网络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城区纪委开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城区纪委开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摘要一、总体要求二、工作内容(一)着力解决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二)着力解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三)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三、工作措施(一)开展专项督查(二)强化通报曝光(三)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四)严肃追责问责(五)建立健全机制(六)强化结果运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二)聚焦问题导向(三)注重宣传引导__________区开展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力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ZG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委办公室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ZF办公室关于印发〈__________区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__________〕6号)要求,切实推进“_____个责任”落实,结合__________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__________新__________中国特色社会_________***为指导,牢固树立“_____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__________届二中、_____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党委__________届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区委四届三次会议精神,重点整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精准扶贫工作、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落实“_____个责任”不力问题,切实加强“_____个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全区上下形成“说干就干,干就干好”的工作作风。二、工作内容(一)着力解决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查等发现的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责任虚化问题。(二)着力解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

  共3页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监管不严、推诿扯皮,重审批轻管理、重拨款轻监督、重进度轻实效、重管本级轻管下级等监管缺失问题。

  (三)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对腐败和作风问题该处理的没处理、该问责的没问责等宽松软问题。三、工作措施(一)开展专项督查区纪委监委牵头,联合区委督查室、区ZF督查室、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办,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次督查不少于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总数的各30%,年内完成督查全覆盖。(二)强化通报曝光对督查中发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进行全区通报;选取落实“_____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三)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督查及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四)严肃追责问责

  

  畅通举报渠道,对发现的问题,查实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五)建立健全机制制定《__________区进一步加强在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中落实“_____个责任”实施方案》,督促区委、区人大、区ZF、区政协主要领导和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重大ZZ责任,切实加强“_____个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六)强化结果运用将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终绩效考评及述职评议考核当中,细化考核指标,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聚焦问题导向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紧盯老问题,注意发现作风问题新动向、新情况。各级各部门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面彻底整改。(三)注重宣传引导

  

  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带头落实“_____岗_____责”,推动干部履行“_____岗_____责”,积极发动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充分利用新型媒介,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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