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3篇农商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保康农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康农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流动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商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农商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康农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康农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实现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及新监管标准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保康农商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保康农商银行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保康农商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获得资金的风险。
第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控和报告,确保保康农商银行在正常经营环境或压力状态下,能及时满足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引发的流动性需求和履行对外支付义务。
第四条
保康农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
本要素:
(一)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五)完善、有效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组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框架体系,组织框架体系分别由决策体系、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组成。其中,决策体系是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组成;高级管理层为执行机构,下设执行部门包括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和运营管理部等部门;监事会和审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是保康农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承担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二)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程序、流动性风险限额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及时对以上内容进行审议修订,审议修订工作每年一次; (三)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核部门和审批权
限,如具体策略、政策、程序和流动性限额等; (四)对高级管理层的流动性风险管控行为进行监督; (五)持续关注本机构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关于流动性风险水平和相关压力测试的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和潜在转变; (六)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七)决定与流动性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可在理(董)事会授权下履行相关职能,并最终对理(董)事会负责。具体履行职责如下:
(一)根据本机构总体发展战略测算风险承受能力,并提请董事会审批;根据总体发展战略及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提出对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修订的建议,并提请董事会审定; (二)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承受能力,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限额,并提请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三)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限额,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对流动性风险实施监测和管理,同时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本机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定期报告本机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
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 (五)规划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工作; (六)根据董事会批准的相关政策、程序,组织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定期将测试结果报告董事会,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七)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提请理董事会审批; (八)识别并了解可能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并建立适当机制对这些触发事件进行监测;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每年至少一次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
第九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本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授权,承担日常流动性风险的分析、评估、预警、提示以及危机处理时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起草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日常流动性风险的分析和评估工作,并适时对各部门及辖内分支机构存在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预警和风险提示,提出控制风险措施建议; (三)根据上级行及监管部门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情景,
定期组织流动性压力测试,并将压力测试结果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报告; (四)对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或紧急事件,根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授权,启动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进行危机处理; (五)定期组织流动性应急演练; (六)定期将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十条
其他部门工作职责:
(一)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辖内机构进行资金需求分析、预测、计划和控制管理工作,提供流动性基础数据和报表,定期对内、对外报送流动性报表、数据信息。
(二)运营管理部门(清算部门)负责辖内机构资金业务营运,在资金头寸不足或出现流动性危机时,通过资金调剂、同业拆借、银行间债券市场、申请央行再贷款等方式补充资金头寸。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建立流动性管理内部考核机制,对各分支机构和业务条线流动性管理与收益挂钩,督促和激励相关部门、岗位和人员主动关注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四)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流动性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应设置专门岗位履行该职责,对新机构、新业务、新产品流动性进行合规审核。
(五)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将内部审计结果直接报告董事会,适时对
后续整改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六)其他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条线履行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各条线部门应定期分析监测本机构流动性风险指标的变化、异动情况以及头寸变化情况,并按规定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报告流动性执行情况和风险状况。
第三章 政策和程序 第十二条第三章 政策和程序 第十二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严格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合理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资产的适度流动性;优化储备资产结构,降低信贷资产,提高非信贷资产比重以及增加贷款总类,提高贷款变现能力对资产负债进行结构性调整;加大资金运作力度,维持合理的流动性;合理资产期限安排,弥补短期流动性不足,增强承担风险和应对突发流动性冲击的能力;适度安排资金头寸,保持日常合理流动性。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和方法,提高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和方法。建立科学流动性风险识别、监测、计量、报告程序、方法以及风险限额管理、压力测试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审计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信息披露制度,主动预防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一)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识别、监测、计量、报告程序和方法。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流动性风险管理组合策略以及实现措施,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状况准确、及时和持续的识别、
计量和监测。
(二)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机制。对主要流动性风险指标和表内外资产项目实施现金流期限错配净额管理,有效控制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
(三)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机制。通过压力测试分析本机构承受压力事件的能力,考虑并预防未来可能的流动性危机,以提高在流动性压力情况下履行其支付义务的能力。
(四)建立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计划,并根据经营和现金流量管理情况设定并监控内外部流动性预警指标以分析判断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五)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内控制度,落实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定期检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流动性管理信息技术的适用性、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和应急机制的有效性。
(六)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流动性风险状况进行准确、及时和持续的计量、监测、管控和报告,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专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适时了解有关流动性管理事项和流动性风险状况。
(七)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按相关监管规定和新会计准则要求,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信息。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识别、监测和报告
第十四条
流动性风险识别。流动性风险识别是指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利用工作经验和各种定量方法、工具,对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事件,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包括:日常流动性风险因素识别和重大流动性事件识别。
(一)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识别。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和条线业务部门应密切关注日常流动性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异动情况,防范其演变成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如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应及时履行程序向保康农商银行及上级行和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二)日常流动性风险因素的识别。主要从内外部两个方面识别,分别是内在流动性风险和外部流动性风险。
1、内在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
(1)流动性状况: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存贷款比例、人民银行超额备付金率等主要风险指标出现的异常变化,接近或超出内部限额和监管指标;到期显现错配和现金流缺口加大;流动性风险指标明显低于同业和监管标准等。
(2)负债流动性:负债规模稳定性下降;存款流出上升;负债集中度上升;资金成本增加;大额资金流出;负债加权平均期限下降;取得长期融资难度加大;进入货币市场或获取其他资金来源的可能性下降等。
(3)资产流动性:资产增长过快,风险度加大;资产集中
度上升;流动性资产的数量减少,质量下降;批发和零售融资成本上升;流动性资产构成和市场价值下降;可用流动性资产及资产变现的可能性下降等。
(4)其他内在流动性风险: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及总体财务状况显著恶化;资产出售贬损,账面损失大;机构信用评级下调;支付系统瘫痪或保康农商银行内部挤兑事件等。
2、外部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及货币政策的变化;主要融资渠道受阻或受限;交易对手要求为信用暴露增加额外的担保或拒绝进行新交易;负面的公众报道;公众信誉下降;所在地区发生挤兑事件等。
第十五条
风险监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辖流动性风险监测管理工作,定期对流动性风险因素和风险指标进行监测、预警和提示。财务管理部门、运营管理部门、其他业务管理部门以及辖内支行(部)负责对本部门、本机构以及本业务条线流动性风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内容主要包括:资金头寸、大额资金往来、对公存款的流入及流出、个人储蓄存款、流动性指标和流动性缺口等情况进行监测。具体根据监测内容确定监测频度,可分为:日常监测、月度监测和季度监测。
(一)日常监测。其中:资金头寸情况由运营管理部门每日对全辖资金头寸和备付金情况进行监测; 存款业务部门对单户大额资金存取进行监测(具体额度可自行规定),密切关注大额资金流动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对公存款
流入和流出情况进行监测;对个人储蓄存款流入、流出情况进行监测; 财务管理部门对流动性缺口情况进行监测,计算全辖流动性资金缺口,实时关注资产负债业务错配情况。
(二)月度监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按月对全辖流动性风险指标进行监测,分析评价流动性风险水平。配合相关条线部门对全辖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进行监测,根据所需时间段计算全辖流动性缺口,关注资产负债业务错配情况。
(三)季度监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本期和历史流动性风险数据以及风险数据变化、异动情况,分析评价全辖的流动性水平和流动性风险状况,按季出具风险分析报告。
第十六条
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流动性风险报告包括日常流动性风险报告、季度(半年度/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和重大事项风险报告等。各类报告应遵循相应的报送范围、时间和程序。
(一)日常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根据日常监测情况,对辖内机构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因素,判断其严重程度,达到报告标准的,相关条线部门应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并及时发布预警和风险提示书。
(二)季度(半年度/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应联合各条线部门定期向本级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
告期内各项资金来源和运用整体情况及结构分析、流动性风险状况和风险趋势、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工作建议等,同时要对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执行情况、压力测试开展情况及结果进行重点说明。
(三)重大事项风险报告。对辖内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应及时对内、对外报送,必要时要启动应急预案或应急计划。
第五章
限额管理 第十七条第五章
限额管理 第十七条
保康农商银行应逐步实施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不断建立完善适时预警和刚性指标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限额体系。各业务条线部门应积极配合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提出风险管理限额方案,各支行(部)应积极分解...
篇二:农商银行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x 农商银行案防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 ** 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案件防范工作,明确案防工作职责,强化内控管理,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确保本行全辖各项工作稳健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行政规章、上级行社、银监部门及本行的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本行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为明确案防工作职责,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总行建立与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案防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
董事会职责; (二)
监事会职责; (三)
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
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
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
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五条
董事会应把案件风险作为一项重要风险,董事长为案
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组织指导本行案防工作。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督促并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行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督促稽核内审部门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第六条
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监事长为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高级管理层负责管理本行案件风险,行长为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高级管理层要及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明确各部室、支行(部)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全行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八条
合规及案防工作由风险总监负责,风险总监向行长报告工作,同时向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风险总监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执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全面掌握本行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 (三)建立与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权责明确、报告路线清晰、运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
第九条
合规风险管理部是本行案防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合规风险管理部对风险总监负责,其案防方面的具体职责:
(一)拟定本行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三)收集汇总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本行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作重点; (四)督促各支行(部)、部室切实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五)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 (六)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第十条
各支行行长(营业部总经理)、部室经理为本单位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全面部署分解案防工作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层层签订责任书,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有专人负责,消除各种案件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违规违纪案件发生。
第三章
制度及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业务制度、业务规章、操作流程,制度和办法要覆盖全部业务流程和岗位,明确具体的操作规范和要求,确保全体员工能认真执行制度并明晰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加强制度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强化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审查,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能有效涵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强化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制度执行力,确保对全辖案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十四条
改进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提高防范案件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准确生成,充分发挥非现场风险监控中心、远程监控中心的作用,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监控,
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安全性和案防针对性。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符合本行实际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扎实有效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
第十六条
进一步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防止因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诱发产生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进一步发挥和完善诚信举报、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奖励制度,强化员工参与案防工作的激励与引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加强员工培训教育,不断完善员工合规及案防培训体系,认真制定并落实好年度合规及案防培训计划和重点业务培训方案,不断完善配套的培训考核机制,将员工培训教育作为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十九条
加强案防相关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使案防管理人员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素质,提升案防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做到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一步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
(二)加强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审查手续;加强干部交流、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强制休假和亲属回避管理;及时做好对关键岗位人员和员工亲属关系的监测和梳理工作,统筹制定员工交流轮岗和回避计划,有效防范道德和操作风险。
(三)加强员工个人行为、操作风险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对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的员工及时进行行为排查和谈心谈话,加大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过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整体案防工作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统筹管控,强化检查监督力度。职能部室业务检查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各自条线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价,特别要加大对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稽核内审部门要定期对内控制度管理及执行情况、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价,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合理设定检查频率、覆盖范围、延伸要求及工作质量评价标准,采取整体移位、代班审计、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全辖网点和一线柜台的突击检查,增强一线员工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第二十三条
自觉接受内外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与客户建立独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投诉和开展领导干部接待日活动等形式,接受广大客户、社会各界对本行员工职业道德、廉洁合规、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全面评价。
第六章
考核与问责 第二十四条
完善案防评价制度。加强对各支行(部)案防工作的评价考核力度,评价内容至少包括组织领导、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队伍建设、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等要素,并把评价结果作为支行(部)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进一步健全案防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不断加大违规及案件的认定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于各级各类违规失职人员,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农商银行纪检监察工作规定》、《**农商银行违法违纪案件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农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问责制度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责任。
第二十六条
加强检查部门工作质量的问责与监督。按照尽职免责,失职重罚的原则,总行业务条线管理、合规管理、内审稽核等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 ** 农商银行制定和修改,合规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